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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R系统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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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营人应当在上报内容发生或发现后的24小时(节假日不顺延)以内上报SDR;在SDR上报之后的72小时(节假日顺延)之内上报SDR调查报告;在每月10日之前上报上月的航空器与发动机使用数据汇总报告;

*当航空运营人新进航空器、发动机,或者航空器和发动机的运行状态发生改变时应填报航空器/发动机变化信息表;
当航空运营人无法使用互联网填报时,应当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打印后传真至010-64473611;

*相关表格下载链接

  • 以上具体内容和要求请参见AC121-60链接
  • AC中列出了必须上报内容的具体要求,为了更好地支持航空器产品的改进,CAAC鼓励航空运营人不限于该范围上报S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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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使用困难报告系统(以下简称SDR)是以相关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以下简称CCAR)为依据,对航空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符合规章要求的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航空器、发动机的运营数据进行收集、评估和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航空器故障趋势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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